阳光服务网上大厅 >> 办事指南>>阳光服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具体流程

(1)申贷学生在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填写、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不用进行此项资格审查)。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首次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第二次以上的,只需一人带身份证前往办理即可。)

(4)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学生携《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到校报到。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受理证明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相关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10日。10月10日后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借款学生视为放弃,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借款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查询发放状态。

对于已贷过款第二年仍需贷款的学生,在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目前家庭状况,提交续贷申请。

借款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点击提交。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